售后管理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加强售后服务工作,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销售之后,为为提供各种服务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 权责单位 (1) 售后服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售后服务规定 2.1. 售后服务种类 (1) 免费服务:在本公司售后免费保修期限内,为客户作产品保养或维护时,免向客户收取费用(包括免收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免费服务。 (2) 合同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后,依与客户订立之产品保修合同或约定,为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时,向客户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免收维修工时费用),称为合同服务 (3) 有偿服务:在本公司产品售出且逾保修期后,为客户作产品的保养或维护时,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包括零配件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称为有偿服务。 (4) 其他服务:除上述三种服务类型之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产品咨询服务、产品使用或日常保养指导、客户额外要求的满足等工作。 2.2. 售后服务流程 (1) 服务部或分公司接到客户需作产品维修服务之电话或文件时,应立即登记于《客户服务需求表》,并委派区域服务责任人员前往服务。 (2) 服务人员行前应根据客户预留的联络方式与客户取得联系,约定上门服务时间,并进一步核查故障或其他需服务的情形。 (3) 服务人员到达客户现场,应忙查明原因,并向客户作合理之解释,凡可当场处理妥当者,均应立即着手维修完成。 (4) 确属无法当场处理妥当之项目,服务人员应耐心向客户说明,并承诺完成时间,然后将需带回本公司或分公司处理之零组件、产品取回。 (5) 取回零组件、产品应与客户办妥书面交接手续,同时按时处理完成交还客户,并安装调试完好。 (6) 服务人员在保养、维修完后,应于客户之产品保修卡上注明维修时间、内容,供下次维修时参考。 (7) 服务人员应请客户在《客户服务需求表》上签字,作为认可维修工作之凭证。 (8) 属合同服务或有偿服务的,服务人员应填妥正式发票给客户,并向客户收取合理之费用。 2.3. 其他服务规定 (1) 售后服务部应根据客户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时间,定期向客户垂询产品使用状况,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对产品的满意状况。 (2) 上门服务之人员应保持仪容整洁大方,注意言行举止礼貌有节。尊重客户的习惯,保证维修现场的整洁。 (3) 任何人员接获客户电话,应注重礼仪,满足客户的咨询要求,委婉解释客户的误会。 (4) 针对客户维修需求或抱怨,接获电话或信函、邮件投诉者,应耐心记录问题,及时回复客户,予以适当的抚慰,承诺服务时间,委婉消除误会。 (5) 《客户服务需求表》应当日上交分公司主管审阅存档。 (6) 服务部或分公司应于客户服务次日向该客户填寄客户意见调查卡,了解客户对本公司的服务满意度与建议。 (7) 客户意见调查卡应包括对服务人员态度、技术能力、赴约时间、服务事项的满意状况以及客户的建议与其他需求。 (8) 对客户的建议、需求或抱怨,各分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向客户作出承诺和适当之抚慰。 (9) 分公司无法处理之客户服务需求事项,应转报公司服务部,请求协助。 (10) 总公司服务部应经常与各分公司、服务部保持密切联系,催办督导各项客户服务工作,并协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 附件 客户服务需求表 NO. 日期: 客户名称 地址 电话 【附件】DE01-1 需 服 务 内 容 服务讯息获得方式 记录单位 服 务 记 录 时 间 主管: 经办人 经办人: 客 户 意 见 客 户: 审 阅 主 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ac7895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