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系统三定自评汇报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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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三定自评汇报2



第一篇

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好机构、编制、职责和人员的调整工作。目前,新“三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展顺利。根据《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新“三定方案”下发后,我局组织了各科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二是责任明确。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科室讨论研究职责调整具体方案,使各科室的职能更加明,责任更加清晰。三是落实职责。对调整充实后的相关科室职能,明确到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三是开展自评。局成立专门的自评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认真对照《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方案》对我局三定方案进行了自评。 二、贯彻落实“三定”规定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情况。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我局行政职能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共有0项;我局根据“三定”规定有关职责调整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取消了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0项行政审批事项。

2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情况。总体上看,按照“三定”规定要求,我局与其他部门之间没有发生职责交叉情况,局机关相关科室的职责调整已落实到位,科室之间的职责分工合理顺畅,不存在职责脱节和失衡问题。其中划转的职能有0,取消的职能0,下放的职能0,增加了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1项职能;加强了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所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2项职能。

3、明确和强化责任情况。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和强化了监督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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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工作、基层司法所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2项职能;我局在赋予职权的同,明确了相应承担的责任。对各科室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减少了职能交叉,理顺了职责关系,提升了行政效能。

4、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情况。现我局设有6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普法教育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社区矫正工作股、公证工作股。我局现有行政编制24,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公证处主任1名、司法所长11名),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及人员与“三定”规定一致,不存在擅自加挂内设机构牌子、变更机构名称情况,不存在超编问题,不存在超配领导职数问题。 第二篇

一是认真谋划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近日,我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基层司法所所长认真传达学习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全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简要传达县政府副县长所作的消防工作报告有关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研讨2012年度司法行政目标管理考评及奖励办法,全面谋划2012年度我局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商定今年“争先创优”特色及亮点工作,扎实开创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是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积极探索并稳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监所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工作,重视协调解决困难刑释解教人员帮扶问题,尽最大努力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大力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围绕县政府民生工程部署,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援助门槛,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作用,努力实现“应援尽援”目标,确保法律援助真正成为“扶贫困、暖民心、保民生”的工程,惠及全民。

四是竭力做好“六五”普法开篇布局工作。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征求稿为蓝本,尽早出台“六五”普法规划,确保我县“六五”普法规划高位启动实施。要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不断深化法治县的创建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六五”普法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不断提升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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