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充值余额退款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友好的原则,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影楼充值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达成解除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退还上述合同费用¥ 元给予乙方。 第二条:本协议签订之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还费用。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退还前述费用给乙方指定账户后,甲乙双方合同的费用和权利与义务即全部作废。 第三条:基于本次退款以双方自愿为原则,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能于公众场合、媒体、网络平台、杂志媒体等资讯场合谈论该此事件,如经发现,视同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求在本地平面传媒刊登道歉声明。并保留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互相监督。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0f058882f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