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村务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村民自治,提高村庄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1. 村务联席会议是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妇女主任、青年委员等组成的。 2. 村务联席会议设主席团,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主席,其他成员担任副主席。 三、职责和权利 1. 村务联席会议是决策性机构,其职责是研究和决定本村各项工作的方向、目标和政策。 2. 权利:制定本村的规划、计划及各类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本村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处理群众上访等突发事件。 四、召开时间和程序 1. 村务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2. 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并在通知全体成员后召开。 3. 会议应当有正式的议程,议程由主席团起草,并在会前发给全体成员。 4. 会议应当有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 五、决策程序 1. 决策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后,由主席团提出决定方案,全体成员进行表决。 2. 决策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执行。 3. 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 六、制度宣传 1. 村务联席会议制度应当向全村宣传,并通过公告栏、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宣传。 2. 新任村委会成员要在上任后一个月内对本制度进行学习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和评估 1. 村务联席会议应当接受上级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 村务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八、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31ba01f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