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财务管理(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筹资管理(上) 第26讲-吸收直接投资 第三节 股权筹资 本节考点 1.吸收直接投资 2.发行普通股 3.留存收益 4.股权筹资的优缺点 一、吸收直接投资 考点导航 吸收直接投资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权益资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资的企业,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无须公开发行股票。 1.工业产权出资 中级财务管理(2020)考试辅导 第四章++筹资管理(上) 2.以特定债权出资 企业可以将特定债权转为股权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债权; (3)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时,经银行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协商同意,可以按照协议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将其债权转为股权; (4)根据规定,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通过债转股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5)根据规定,国有企业改制时,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职工自愿的条件下,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资;未退还职工的集资款也可转为个人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特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53923c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4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