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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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

粤价〔2011313 2011-12-30 广东省物价局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1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500-100



服务项目名



50万元

计价单位

以下部分

万元部分 万元部分





2

资本验证



其他出资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收费标准

1

财务报表审





收费标准 货币出资

1200

收费标准

1.5

0.4

0.3

0.2

0.15

0.1

0.08

0.06

2000

2

0.9

0.7

0.5

0.3

0.15

0.1

0.08

50-100

100-500

0万元部

0万元部分

亿元部分

部分

部分

部分

1000-500

5000万元-1

15亿元

510亿元

10亿元以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eba25677232f60ddcca1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