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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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闽价服[2011]207 【发布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闽价服〔201120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县物价局:

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收费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以及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闽价服[2011]199号)等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制定了《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6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1 / 2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计件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50≤100万元

>100≤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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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7480789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