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价〔2011〕313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除前款规定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审计服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财政厅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抄 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 序服务项件 号 目名称 .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50-100万元部100-500万元部500-10001000-50005000万元-1亿1—5亿元 5-10亿元 10亿元以上部万元部分 万元部分 . 收 费 1 财务报表审计 年 收费标准 货币出资收费2 资本验证 次 标准 其他出资收费标准 合并、3 分立、清算审计 4 5 6 7 经济责清产核资 外汇收支审核 特殊目的审计 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盈利组织8 的财务(会计)报表审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审计 计时收费 . 下部分 2000元 1200元 分 分 元部分 部分 部分 分 2‰ 0.9‰ 0.7‰ 0.5‰ 0.3‰ 0.15‰ 0.1‰ 0.08‰ 1.5‰ 0.4‰ 0.3‰ 0.2‰ 0.15‰ 0.1‰ 0.08‰ 0.06‰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任审计 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d2b2a08ec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7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