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内国资财统字[2012]7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4 【实施日期】2012.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 (内国资财统字[2012]70号)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更好的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出资监管企业在今年的经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控。加强重大财务事项管控是管资产与管事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国资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通过重大事项管理报告制度和对企业财务预决算要求等文件,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做了规定。近日在我委监管企业所管理的企业中,出现了向职工集资无法履约而引发的事件,这一事件应引起各监管企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3e316b3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