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苏国资产[2008]6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苏国资产〔2008〕67号) 各市属资产经营公司: 为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土地房产管理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管理范围,做好日常基础工作 目前国资公司管理的土地、房产来源较多,主要有:(1)涉及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房产;(2)关停并转企业划归的土地房产;(3)已改制企业剥离出来的土地房产;(4) 1 / 2 委托管理的土地房产;(5)其他方面的土地房产。各国资公司要认真做好所有土地房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一套严格的土地房产的管理制度,强化土地房产的建帐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土地房产使用情况的分析研究,提高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d8febf3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