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时间:2022-04-13 18:29:2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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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 A、中止计算 B、分段计算 C、累计计算 D、重新计算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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