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新提出的“综合所得”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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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新提出的“综合所得”如何理解?

中邦财税——个税改革后新提出的“综合所得”如何理解? 新修订的个税法从201911日起正式施行。也就是说从201911日起我国的个税将执行综合与分类征收的新的税制模式。那么所谓的综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中邦财税带大家今天一起来学习。

一、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修订的个税共有9个税目,较修订前减少了两个,减少的税目一个是“其他所得”,再一个是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为一个税目“经营所得”。合并后的9个税目分别是:(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这九个税目中的前4项统称为“综合所得”。

二、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修订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种形式的收入,是需要综合计算缴纳税款,而修订之前是分项目逐项去计算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这四项的收入额合计,即“综合所得”(如果只取得一项工资、薪金收入则综合所得就等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同时,为鼓励创作,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70%计算。

例如:李某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10万元,同时取得劳务报酬收2万元,稿酬收入1万元,则李某2019年的综合所得=10万元(工资)+2万元*80%(劳务报酬所得)+1万元*80%*70%(稿酬所得)=12.16(万元)


三、综合所得的扣除项目都是如何规定的?

综合所得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生计扣除,全员适用,是综合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而确定的定额扣除标准,新修订后的基本减除费用是年6万元,月5000元。

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是本次税改新增的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扣除项目,统称为“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何操作我们需等待个税法实施条例的明确。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

四、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有哪些调整?

综合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计税率。在维持原“工资、薪金所得”7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次、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拉长3%、10%、20%三档较低税率对应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维持不变。

五、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税改后,综合所得将采取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缴或扣缴税款。

中邦财税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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