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乐清市XXXX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 (在会员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一条依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乐清市XX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费的正常开支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使用。会费的收取标准为: 第一年会长单位50000元,副会长单位20000元,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理事单位2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从第二年开始,理事以上单位1000元,会员单位500元。 第三条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协会维持日常运转费用。包括:协会常设办公室人员费用(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协会工作场所费用开支、办公费(通讯、办公用品等)。会费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通知》(浙民民〔2009〕175号)规定执行。 (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务费。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协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其会务费补贴主要用于会议材料的组织、理事单位的联络,内容准备、会场租金等。 (三)网站的开发、维护费用。 (四)创办刊物所需费用。包括编辑、排版、印刷、纸张等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cb7b7ffd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