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会会费缴纳、管理使用办法 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关于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之规定精神,制定会费缴纳、管理使用办法。 一、会费收缴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规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二、会费收缴范围 计划生育协会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 三、会费收缴标准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2——10元,最多不超过20元。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收缴时间:一般每年一次统一收取,下半年入会的会员当年减半收取。 (二)会费收缴凭证:个人会员使用《会员证》作为会费缴纳登记凭证,团体会员会费应使用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作为收缴凭证。 (三)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会议、表彰先进、业务培训; 2、订购、制作学习和宣传资料; 3、开展宣传、服务等活动; 4、协会项目、扶贫帮困、“三生服务”; 5、促进协会工作健康发展的各项活动。 (四)会费管理制度 1、会费收缴时,应填写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会费收缴登记表(花名册); 2、会费必须按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 3、会费收缴后,单独不设立会费帐户,计生协会帐户内建立会费收支帐册,协会纳入同级财务管理,但必须单独建立计生协会收支明细科目; 4、按有关规定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5、会费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每年向本级理事会公布(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协会每年1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并在公开栏上公布村(居)收缴会员会费清册,接受群众监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7a7c885ba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