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目标 “十二五”期间,帮助5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掌握1-2项农村实用技能,切实提高自我发展和增收能力。 二、实施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全省农村。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800元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 2.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岁,女16至54岁)。 3.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三)资助标准 每位接受培训的贫困残疾人补贴费用原则上不少于500元,中央财政每人补贴200元,其余部分由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向当地财政申请解决。各地可在确保培训质量、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培训课程内容、培训难度、培训时间和培训对象的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三、项目实施 (一)省残联根据中国残联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贴资金数量,确定全省年度培训任务和补贴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县。 (二)项目的具体实施由省负总责,市抓督导,县抓落实。省残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州)残联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县残联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政策措施,依托政府和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社,有计划地组织培训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组织,确保培训质量。各地要把实用技术培训与“带传培训工程”紧密结合,摸清具有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条件和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的状况,本着自愿参加与引导鼓励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贫困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培训需求和当地农村优势产业、就业形势,切实有效地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实用技术培训。培训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接受能力,发挥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知识传授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确保能学会、能掌握;要注重培训的内容在培训后能够直接与发展生产、实现就业相衔接,切实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要注重解决贫困残疾人培训期间的生活问题,不得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要加强与农业、扶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加强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服务。要结合贫困残疾人掌握的技能和其自身条件以及本人意愿,向其提供相关的就业信息,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就业岗位。要帮助贫困残疾人谋划适合其从事的投入小、易操作、见效快的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等项目,并在资金、设备、场地、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和服务。对接受培训的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和就业状况要进行跟踪回访,及时帮助解决困难。 (三)加强项目的档案管理和统计汇总。承担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做好培训人员基本资料、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的登记造册工作,整理汇总后统一交到县残联,县残联将培训人员的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系统,2012年底前,培训和录入台账系统的残疾人要达到总任务数的80%以上。市(州)残联于下一年度1月底前将本地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以及项目执行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残联教育就业部。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财政预算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挤占和截留,不得用于除培训之外的其他行政开支。 (五)充分发挥残疾人扶贫基地的培训功能。各地要利用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产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对贫困残疾人进行专项的技能培训,利用基地现有的设备设施和生产材料资源,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实际操作机会。残疾人扶贫基地要为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五、督导检查 省残联将加强对各地项目执行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并以此作为下年度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4fbb2c6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