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及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郭晓果 风险投资中的双重激励约束机制 满众 刘霞 浅议风险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王一鸣 风险投资基金经理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软科学》1999年 第4期 | 谈毅 冯宗宪 西安交通大学 风险投资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分析及激励约束机制的构建 胡贺 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李波 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及其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 所谓激励约束,即激励约束主体根据组织目标、人的行为规律,通过各种方式,去激发人的动力,使人有一股内在的动力和要求,迸发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人的行为,朝着激励主体所期望的目标前进的过程。 风险资金提供者与风险投资运作者(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需要解决代理积极性(激励机制)、代理成本(约束机制)两方面的问题。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认识与策略不尽相同。 1、世界范围内风险投资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①以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 有限合伙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重大技术创新,尤其在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具备独特的优势,具体表现在: 第一,从激励机制看:有限合伙制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一般来说,有限合伙人主要包括养老基金、大公司和富有的个人、捐赠基金、投资银行、银行持股公司以及其他非金融公司,他们的投资占总投资的99%,但只提供资金,不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而普通合伙人为风险投资家,他们只占有极少量的资金份额,但负责资本的经营。风险投资的成败取决于普通合伙人,他们大多是大公司的资深管理人员,有专业的特长和管理经验,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和企业一起成长。由于普通合伙人在风险企业举足轻重的地位和责任,在利益分配上并没有按照入股比例来分成,而是采取了向其倾斜的方式,每年不仅可获得相当于基金总额2-3%的管理费,还可参与投资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一般可取得超过其投资比例的收益(一般可达20%以上);而有限合伙人一般取得风险投资基金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的作用在于,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获利的大小完全依赖于资本的收益水平,这就使他们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精心管理好资金。 第二,从约束机制看:在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约束是多方面的。一是虽然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但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在有限合伙制中,可以对有限合伙人的违约作出许多规定。比如,一个风险投资持续年限通常不超过10年,到期即告解散,使得管理者不能永久控制基金,到期必须交回控制权;三是有限合伙制实行报告制度,即管理人须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基金运作情况,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风险投资家起到控制作用;四是有限合伙制能有效地约束风险投资家,降低其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②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 在日本,风险资本投资人多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金融机构附属风险投资公司是日本风险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这与日本人求稳的投融资习惯和政府的贷款贴息与担保政策有关。在日本的风险投资公司中,风险资本管理人不能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风险资本投资人(主要是金融机构)与风险资本管理人之间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③以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为政府开办,主要通过贷款担保、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和直接向风险企业提供补助金这三种方式投放资本。国家风险投资公司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激励与约束机制受政府影响。 2、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公司组织模式及其激励和约束机制 ①出资人除派员参加风险投资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外,作为风险资本运作责任人的高层经理人员,均采用专家聘任制,将资本运作权交给风险投资专家,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治理结构。 ②在风险投资机构高层经理人员的报酬体系中,包括按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所转化的工资,投资净收入的比例提成及被投资企业中的股份期权等部分。 ③将高层经理人员的自身利益与基金投资控制权的运用挂钩,高层经理人员的收入必须向监管机构如实申报,并将其中的一定比例以股权资本方式投入被投资企业,且这些资本的退出有期限限制。 ④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行业竞争性或有关联交易嫌疑的活动,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026f82b8f67c1cfbd6b8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