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工程开工前召开。 (2)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3)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下列人员; 1)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2)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3)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最好是全体)。 4)可邀请有关勘察、设计人员参加。 (4)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 2)建设单位宣布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 3)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介绍各方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4)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现场施工准备情况——人、机、料准备情况,现场“三通一平”等情况。 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地点及主要议题。 9)其他有关事项。 (5)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有关各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21b104fb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