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增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工程监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为水利工程投资者、建设者提供科学严谨的监理、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的建设项目投资省、进度快、质量好。同时,通过科学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多方资源,使其为股东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收。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甘肃省增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南大街; 通讯地址 甘肃省定西市南大街; 邮政编码743000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欧康D区院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工业、民用房屋建筑(高层建筑)、桩基、构造物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实施监理、测量、检验测试、概预算编制。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600万元。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 货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实物折价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土地使用权折旧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0 %。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价,已由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 会计审计事务所 评估验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第十三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1)焦国庆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306万元,占51%。 (2)张声廉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264万元,占44%。 (3)王华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30万元,占5%。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分配红利; (2)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3)股东会上的表决; (4)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6)被推选担任董事长、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8)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3)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长指派一名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对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 (2)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维护股东权益。 (3)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责成总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按月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表。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二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议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4bb663482fb4daa58d4b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