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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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

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临政发[2015]12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9 【实施日期】201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政发〔2015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

《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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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参照《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直各部门(机构)代表市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本投资人有义务公开相关信息,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是指企业财务预算、财务会计报告、生产经营管理、大额度资金运作、职工权益维护、环保信息等可能对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产生较大影响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条 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市属国有企业是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的义务人。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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