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资分配[2005]1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6.13 【实施日期】2005.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分配〔2005〕12号 2005年6月13日) 有关省管企业: 为加强辅业单位改制实施方案的备案管理工作,根据省国资委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鲁国资分配〔2005〕10号),省国资委制订了《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属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方案备案办法 1 / 2 第一条 根据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鲁国资分配〔2005〕10号)文件精神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33b28c6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