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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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

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档办字[2008]20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发布日期】2008.03.20 【实施日期】200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新档办字〔200820号)



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公司、企事业单位档案、人事(职称)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档案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支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和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档案业务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档案干部与人才队伍,自治区档案局决定于20085月中旬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初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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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1455fc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e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