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4-06 00:28:17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新计价费[2003]928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6.13 【实施日期】2003.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新计价费[2003]928 00三年六月十三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海关、国检、边检、外经贸厅、林业厅:

为了更好地贯彻“大通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净化口岸外部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近日我委将口岸收费重新进行了清理,并决定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现将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口岸收费公示制度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a08fab9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