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本科补考规定 沈阳师范大学本科补考规定内容 第一条除公选、体育及实验课以外,所有课程的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前,都应同时编写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套试卷,由院系教学管理部门随机选定一份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份密封作为补考试卷。 第二条对于期末考试有学生未通过的课程(公选课除外),开课院系要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给考试未通过的学生提供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 第三条补考一般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对于“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或其他活动缓考”或“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可以参加该课程的开学补考。 第四条“缓修”、“放弃课程修读”、“旷考”、“作弊”及“违纪”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第五条补考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成功未参加补考者,成绩记为“旷考”。 第六条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果在校学生仍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毕业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第七条补考成绩可以由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补考成绩如实记载。补考成绩对原不及格成绩不予覆盖,与原成绩同时参与GPA计算。因考核不及格而补考的成绩标注为“补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718c244a1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