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补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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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本科补考实施细则

为规范补考工作,根据《XXXX大学课程考核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 补考课程范围及考核方式

1.补考课程范围为上学期期末采用闭卷考试的通识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2.在补考范围内,学院(系)审定不应安排补考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批后撤销其补考;未在补考范围内,学院(系)审定应安排补考的课程,报教务处审批后增加其补考。

3.补考课程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补考试卷使用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未使用的另一套试卷或另行出卷(难度须与期末考试相近)

二、 补考对象 1.以下情况可参加补考

1)上学期期末正常考试不及格的; 2)办理了课程缓考手续的;

3)大四或已结业学生重修未通过的。 2.以下情况不可参加补考

1)旷考、考试违纪、作弊或因旷课较多、作业提交次数不足等原因被任课教师认定取消考试资格的;

2)除大四学生和已结业学生外,重修考试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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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转专业未修读课程的。 三、补考组织安排

1.通识必修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工程制图)补考由相应开课学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专业必修课补考由课程设置学院(系)负责安排。

2.通识必修课和部分专业必修课(包括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工程制图)的补考一般安排在第三周周末,其他专业必修课的补考一般安排在第四周周末。

3.各学院(系)做好补考试卷出卷、印刷、装订等工作。试卷的出题难度、格式、制卷、保管与领取、阅卷、装订等与期末考试要求相同。

4.补考结束后各学院(系)须按通知要求完成阅卷及成绩录入工作,并打印纸质成绩单交教务处存档。

5.补考不统一安排课程辅导。

6.各学院(系)应加强补考的各环节管理,在考试宣传、监考、阅卷等环节严格把关,教务处组织巡考,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处将对补考试卷进行评估。

四、成绩认定

1.正常补考学生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上学期期末的平时成绩相同)和考试卷面成绩构成,其构成比例与期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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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b36635601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