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补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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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补考政策

补考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普通高中学生按要求修满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要求的考试科目、测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及格,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修满学分或学业水平考试有1科以上不及格者,颁发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学科的考生,可于下一年参加补考,补考及格后,换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补考学生需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补考次数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给高校,作为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和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高二在籍学生必须参加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对报名者有严格的要求,几类考生可以参加考试:全市普通高中高二在籍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及其他考生应该参加考试;社会上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高一在籍生,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在籍生,及义务教育学校在籍生(初中、小学)不允许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籍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区、县()招考办将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在高中就读期间参加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非高中在校生凭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二代身份证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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