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电子记事本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0目的 为明确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使采购部门引进商品以及营运部门和收货部门商品验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部门引进商品及门店商品验收工作。 3.0工作程序 3. 1国产商品: 3.1.1 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3.1.1.1必须在外包装上注明该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3.1.1.2 在商品外包装必须标注该 商品的中文品名(字体应使用标准汉字)、型号及注册商标。 3.1.1.3 供应商须提供商品的使用说明书、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上应对该商品的功能、配件的性能及具体使用方法作出详尽的介绍。 3. 2 进口商品: 3.2.1 必须具备的中文使用说明标识内容: 3.2.1.1进口计算器须在外包装上标注原产国名称、进口代理(经销)商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3.2.1.2 另须标注该 商品的中文品名、型号、功能及简要说明。 3.2.1.3 须具备中文使用说明书及相应的配件表。 3. 3 必须索取的法规文件: 3.3.1 国产钟表 3.3.1.1 厂家营业执照; 3.3.1.2 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3.3.2 进口钟表 3.3.2.1 委托代理或委托经销证明; 3.3.2.2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470e87d2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