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2017.11.21 • 【字 号】番府〔2017〕167号 • 【施行日期】2017.11.2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2017〕167号 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是我区重要的市政工程,位于桥南街。现就该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由区基建办负责实施,工程用地的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桥南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番禺区南城路(南堤路—南华路)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8a91d074b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