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关于重复起诉的认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7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一)“当事人”的范围 [1] 1、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 2、诉讼参加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独立进行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3、诉讼担当人,即代他人进行诉讼的人,如合同法中的代位权人、民诉法中的诉讼代表人等。 (二)“相同”的含义 1、当事人是否相同与当事人在两诉中的地位无关,只要是在上述当事人的范围内,即可以抛开诉讼地位直接进行比对。 2、“相同”不仅仅指当事人完全一致,也可以是后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前诉的当事人之中,但不可以是前诉的当事人均包含在后诉的当事人之中。 【例如】前诉为实际股东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原告为实际股东,被告为公司,第三人为名义股东;后诉为名义股东提起的确认委托持股协议无效纠纷,原告为名义股东,被告为实际股东。应当认为,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一)“诉讼标的”的含义 1、实体法说,包括旧实体法说(法律关系说)和新实体法说(法律事实说); 2、诉讼法说(新诉讼标的理论),包括一分肢说和二分肢说; 3、诉讼标的相对说。 我国当前的通说与实践做法:旧实体法说,即当事人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关系。 (二)“相同”的含义 1、后诉与前诉在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一致; 2、后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前诉的先决问题。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一)“相同”的含义 1、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完全一致,或包含于前诉诉讼请求的诸项之中; 2、后诉的诉讼请求蕴含在前诉的诉讼请求之中; 3、后诉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先决问题之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993e7d206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