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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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0.09.07 2020.09.07 青政办发〔202030

地质灾害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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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2030

各镇人民政府、裕民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7)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8101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发表了重要讲话,部暑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9项重点工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的核心工作。通过开展普查,可以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提升居民灾害风险意识,为市委、政府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组织实施


为保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应急管理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组长,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地震)、水务、应急、气象等单位为成员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普查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好普查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成果收集等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撒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农林场要于9月中旬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辖区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按照全市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落实方案。 三、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12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的清查和整理。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任务分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教灾责任规定》(宁党办[2020]1)和各部门“三定”方案之规定,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分工方案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组织实施;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组织实施; ()市水务局:负贵水旱灾害组织实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将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2021年、2022年财政预算,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所属部门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配合工作;各镇、街道、农林场要

全力配合各牵头部门完成辖区内的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


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牵头单位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的组织准备。同时要开展资金预算,申请财政预算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奥论环境。

附件:青铜峡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其职责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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