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含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关键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含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它加工工艺制成包装食品。包含:烘炒类,如炒瓜子、炒花生等;油炸类,如油炸青豆、油炸琥珀桃仁等;其它类,如水煮花生、果仁或坚果类糖炒制品(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等)、核桃粉、芝麻粉(糊)、杏仁粉等。申证单元为1个,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应该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并注明产品加工方法,即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它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801。 二、基础生产步骤及关键控制步骤 (一)基础生产步骤。 1.烘炒类 2. 油炸类 →包装→成品 3.其它类 (二)关键控制步骤。 1.原料接收及清理控制。2.蒸煮或浸料时配方控制。3.原料、半成品、成品仓库储存条件控制。4.烘炒、油炸、熟制(包含高温灭菌)时间、温度控制;煎炸油脂更换控制。5.包装过程中卫生控制。 (三)轻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标。2.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超标。3.成品感官有霉变、虫蛀、外来杂质和焦、生、哈喇味现象。4.成品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需含有必备生产环境外,还应该有和企业生产相适应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前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预防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独立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根本清洗、消毒。以预防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含有独立包装间,其它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二)必备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对应设备);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这类工艺要求);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含有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9300-《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2761-《食品中真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48f10324fff705cc1755270722192e443658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