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留置权纠纷) 原告: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中路xxx号xx室-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30212MA29xxx51。 法定代表人:贾xx。 被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京师律师事务所122号201室,典花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被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388号京师律师事务所122号201室,典花xxxxxxxxxxx,公民身份号: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款1xx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赢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xx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10元/日计算的车辆保管费; 3、原告对车牌号为闽C×××××的小轿车享有留置权,有权就该车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汽车维修费以及保管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编写)此处页脚双击可删除掉 1 20xx9年xx月xx日,二被告将车牌号为闽C×××××号轿车送至原告公司维修。原告依约将案涉车辆修理完毕后,多次向陈xxx、洪xxx平告知、催讨维修款,但陈xx、洪xx均拒绝支付维修款1xxx元。经过多次沟通未过,二被告也未提取案涉车辆。案涉车辆现由原告公司留置。 被告xxx是案涉车辆的登记人,也是车辆车主,当时维修车辆的时候对维修清单予以确认并签字。被告xxx将案涉车辆送至原告公司维修,二被告与原告成立事实上的维修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公司依约完成了案涉车辆的维修工作,二被告没有及时支付维修费,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二被告不及时提取车辆,导致车辆停放在原告公司楼下的地下车库,产生保管费用(依据车库车位出租按10元/日的标准支付保管费)。 原告特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雨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证据目录2份 使用文本提示:本起诉书作为格式参考(案例内容有删减),文书内容需根据使用者具体情况修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编写)此处页脚双击可删除掉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a6fc10dcc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c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