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工作规则 ·第十六章 行政值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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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金源集团规章制度手册 第二篇 工作规则 · 第十六章 行政值班管理规定



第十六章 行政值班管理规定



一、总

(一)为加强行政值班管理,明确值班责任和要求,充分发挥行政值班工作对于企业工作连续性和应急性要求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行政值班区别于业务值班,业务值班的有关要求依据业务指导另行规定。

二、值班种类

(一)根据值班时间划分:

1、工作日值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公休日值班:周末公休日按照正常办公时间,白班从上午8时至下午530分,夜班从下午530分至次日上午8时。

3节假日值班:节假日每天白班从上午8时至下午530分,夜班从下午530分至次日上午8时。

(二)根据值班形式与职责划分:

1、值班:应在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的地点完成值班任务;

2、带班: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随时可联络状态,并在需要的情况下15分钟以内可以到达现场,作为当天值班人员的总负责人。



三、值班安排

(一)各部门应合理编排《部门值班安排表》并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 公司人事行政部应进行汇总。

(二)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各区域集团人事管理机构、各公司人事行政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汇总编排《集团/公司值班安排表》,经分管领导签发,提前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值班安排表中应包含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班地点、值班要求、常用联络电话等内容。

(三)法定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时间的《值班安排表》应按照要求报董事局人事管理中心,呈董事局主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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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生产性、经营性公司和安全保卫部门,应根据本公司、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妥善安排好人员值班,重点岗位应安排人员24时负责值班。

四、值班要求

(一)《值班安排表》一经签发均不得私自修改或调换,有特殊情况,如值班人员病、事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重新公布,未获批准的应严格按照原定安排值班。

(二)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值班任务,并履行签到手续,不得缺勤、不得随意离开,如有规定,还应在指定地点食宿。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缺班的按照日常考勤规定处理。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手机、对讲机、值班电话、传真应处在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占用值班电话、传真做无关的事项。

(四)值班期间严禁酗酒、聚众赌博等不良行为,须在值班宿舍就寝的,应严格遵守值班宿舍管理规定,不得携眷或留宿他人。

(五)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并做好值班记录表的交接工作。 (六)值班期间事务,依职权可由值班人员自行处理的,应先处理后登记于值班记录表,如超出职权且必须立即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指示。无须立即处理的,应做好登记,并于值班后交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处理。

(七)值班期间接到电话、传真、文件等应进行登记,记录时间、内容、发送单位,并根据紧急程度、权限进行相应处理。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根据送达要求呈送。

(八)值班人员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在妥善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通知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立即通知集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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