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 编号:201301280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2013年1月28日在晋州市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经营煤炭资金周转,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以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10%计收罚息。 二、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三、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3月,自2013年1月28日起至2013年4月28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借款利息 1 . . 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2% 五、 借款的发放和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的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甲方保证在2013年4月28日前将上述借款及利息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7.1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8.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8.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 2 . . 借款到期前5天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住所、 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八、其他 各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乙方提供借款并且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二:借款收据 十一、 声明条款 甲方以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3 . 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4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c09e8257f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