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程序 一、报考前须提供材料及报批程序: 1、申报人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一式二份; 2、招生简章一份; 3、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学历更改须提供材料: 1、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 (1)本人更改学历(学位)申请一份。 (2)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更改×××同志学历(学位)的请示》一份。 2、《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 3、《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一份 4、现学籍材料:(1)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2)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3)学籍登记卡;(4)成绩总表;(5)毕业生登记表;(6)毕业生鉴定表;(7)毕业论文评审表;(8)招生简章;(9)省(市、区、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 册等。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三、审批:1、所在单位初审;2、送教育局复核;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公示 干部主管部门审理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确认 1、干部主管部门对公示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更改条件的,给予确认 2、学籍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90d06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