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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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

官方微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融委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官方微信在金融委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的积极作用,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委官方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金融委官方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金融委信息和服务,树立协会品牌形象,促进信息沟通、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四条 本办法是对金融委官方微信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协会官方微博、微信由信息部负责日常管理。信息专员为主要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及时提交新信息、汇总、核稿、审批;负责金融委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六条 金融委官方微信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即由金融委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由微信责任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发布;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责任部门做好官方微信的运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


作,并对上网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三章 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 在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 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 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金融委最新公告、通知、行业新闻、活动预告; 2、各种会员服务宣传及会员单位活动、重要活动宣传,行业及市场动态; 3、金融委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等; 4、根据近期发生的重要商业、金融相关的信息,整理和发布专题; 5、由各部门提出,经金融委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6、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要求: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注明信息来源,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责任部门将不予发布。

第十二条 信息发布程序

在金融委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由秘书处编辑、整理,经领导审核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协会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秘书长审阅, 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第四章 官方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未经金融委授权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 官方微信资料,微信发布及资料访问权限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密码不


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第十四条 凡是违反规定擅自通过微信发布信息,给金融委造成损失的,将按照金融委员工违纪处分办法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五章 官方微信制作

第十五条 素材管理发放图片、音频、视频、图文信息,必须首先上传素材至素材管理。图片大小限制:2M 格式限制:bmp, png, jpeg, jpg, gif封面大小:700像素*300像素。正文图片:宽:395高:220。语音:大小限制5M,长度限制:60s;格式限制:mp3,wma, wav, amr视频:大小限制20M格式限制:rm, rmvb, wmv, avi, mpg, mpeg, mp4

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a90254ccbff121dd3683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