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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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停放及充电管理。 第三条 职责

责任主体 办公室 安环部 充电员工

职责

负责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各项管理

负责电动车安全管理的监管 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动车停放及充电

第四条 充电场所、设施

1)办公室设置电动车指定停放地点,并设置满足负荷及防护要求的充电桩等充电设施。严禁设置在逃生通道、消防车道、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及室内等其他禁止停放的区域。

2)办公室应设置安全用电、防火等警示标志,并根据电动车数量,配置相应规模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维保检验。

第五条 电动车停放及充电

1)充电员工将电动车停入指定地点,按秩序停放。

2)电动车充电前,电动车充电员工要对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检查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等,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3)充电时,充电员工先将充电器三芯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好,然后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4)充电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充电员工应对本车辆性能状况熟知,确保充现象电不过充。

5)每次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下班时间到点后禁止充电。

6)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换线路、插座、开关,严禁一个座位多次充电。 第六条 检查

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巡查,每天确认充电电动车的安全状态,检查充电电动车的插座、插头、接线,并坚持听听看,防止接线过热造成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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