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商务部 • 【公布日期】2007.12.18 • 【文 号】商合批[2007]1111号 • 【施行日期】2007.12.1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1111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建海字〔2007〕67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刚果(布)独资设立“中建刚果(布)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美元,由你公司自筹解决,不从境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承包和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补办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该境外企业将注册文件报你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应向我驻刚果(布)使馆经商处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五、请你公司督促境外企业认真研究并遵守刚果(布)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重视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和环境保护,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境外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刚果(布)使馆经商处和我部(合作司)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6f5ab0d3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