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小学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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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义和镇中心小学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与使用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食堂专项资金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收支、监

管学校食堂财务收支行为,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我校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椐《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渝教财[2013]92号、《重庆市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办法》渝教财[2013]9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县义和镇中心小学食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使用制度》的办法。

第一条 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必须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执行“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条 学校食堂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立我校食堂资金银行结算专户,财政补助经费的划入和拨出必须经过该专户。学校食堂设备购置资金、营养餐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支付食堂设备及在校学生营养餐食品的购置费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

第三条 食堂聘用人员工资、大型设备设施购置和炊具添置的经费、食堂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及设备折旧不计入营养餐成本,在食堂设备经费及运转经费中解决。

第四条 学校食堂所有的原材料或物资采购遵循三定原则,即:定品牌、定地点、定价格,并由二人以上参与、专人验收、主管领导审核。食材采购回后,依次验收、交货、审核签字。原材料采购应票据齐全,所有的支出必须有票据,实事求是地核实营养餐品种成本,据实核算入账。购物的发票必须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学校领导签字后才能记账。




第五条 学校食堂所有采购非当日耗用的原材料或物资都必须实行入、出库登记管理,保管人员对采购人员交来的原材料或物资进行验收入库,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入库单,分类登记学校食堂食材台账。出库时,保管人员须填写学校食堂食材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做到先进先出。每月月底清查盘点一次,如实反映盈余情况,及时把学校食堂食材盘存表报送学校财务人员和食堂负责人。

第六条 学校营养餐结余款项,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其它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与学校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费中列支。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定额少量备用金制度。根据食堂就餐人数、零星采购的数量,食堂采购人员可预支几百元的备用金,定期结报。

第八条 学校要定期召开就餐师生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校长、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掌握监督、处理问题的主动权。

第九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必须立即查清事实、落实整改措施,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1、原材料或物资质量明显不符合卫生要求仍采用的。 2、价格明显高于批发市场,甚至高于零售市场批发价的,与供货商暗中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账目不清,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收支及原材料或物资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的。

4、伙食质量差,管理混乱,师生反映强烈的。 5、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私设“小金库”的。 6、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 7、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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