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靖江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指导意见 4月23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师生权益。 通知指出,食堂管理是中小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小学校后勤保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广大师生、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教育系统形象,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优化食堂供餐服务。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校(园)长是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体检、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要健全食堂管理内控机制,用好省“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通知强调,要严格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不得出现过多结余。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如收支差距较大,要及时调整菜谱。伙食费期末累计结余或亏损应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 直接或变相将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开支招待费支出或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通知要求,要加大食堂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带量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校(园)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值班陪餐制度、家长代表陪餐制度、食堂工作评议制度,设立校长信箱和举报电话,畅通意见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回应机制,确保相关问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解决,切实提升师生家长的满意度与参与度。 通知强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追责。各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堂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伙食质次价高、食堂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等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市教育局近期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暗访,检查情况将进行公开通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到位的学校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39e3d1b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