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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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民族

大学东盟学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0

【字 号】桂发改社会[2009]1104 【施行日期】200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民族大学东

盟学院大楼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桂发改社会〔20091104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给予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立项的函》(桂教函[20097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广西教育事业的发展,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要,不断推进广西与东盟国家经济文化合作交流以及民族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提高广西民大面向东南亚国家社会经济各领域东盟人才培养能力。同意广西民族大学在相思湖西校区建设广西民族大学东盟学院大楼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米以内,建设一幢多功能教学综合大楼。

三、资金来源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0000万元以内。其中,土建费用7000万元,配套设备投资3000万元,资金构成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安排3000万元,自治区主席机动经费安排4000万元。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研报告经专家评估通过后报我委审批。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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