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聘工作实施办法_规章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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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聘工作实施办法

“双聘”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保利物业公司保物司字[1999]084号“关于贯彻集团公司规范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集团公司关于实施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干部聘任、员工聘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1 主管(含)以上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除公司级领导外,由分公司签发《聘任》。

2 员工实行岗位聘用制。按照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聘用上岗,并由分公司签发《聘用协议书》。

3 干部聘任与员工聘用应符合本岗(职)位技能要求,并为实现组织目标尽职尽责。

二、 聘任与聘用管理办法: (一) 干部聘任管理办法:

1 公司级领导成员由上级公司聘任;

2 公司级以下管理干部由分公司聘任,财务经理、人事经理、销售经理等需上级批准的职务聘任与解聘,应上报物业公司批准,其他部门经理聘任与解聘需上报物业公司备案;

3 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含外聘、回聘)、临时工及借调人员一般不得聘任管理干部职位;

4 管理干部聘任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职人员中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的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担任有直接隶属关系的行政领导职务。

5 担任领导干部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职务解聘手续: 1 工作岗位调整的; 2 离岗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

3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含)以上的; 4 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


5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的。 (二) 员工聘用管理办法:

1 新员工聘用应符合分公司员工招聘程序规定,通过用人部门与人事部门考核、面试,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聘用。

2 在职员工聘用应依照本办法“岗位考核”程序规定,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聘用,并签发“岗位聘用协议书”。

3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应办理岗位解聘手续: 1 工作岗位调整的;

2 离岗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含)的;

3 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 4 离岗休息、退职、退休的;

5 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本岗位继续留用的。 三、 考核与评估:

1 干部聘任考核、任职年度考核工作,由分公司组成临时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干部聘任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干部聘任意见,经考核小组考察并讨论通过,在规定权限内下发聘任通知,并签订聘任协议书。

2 管理干部任职年度考核:所有受聘的企业管理干部均应参加定期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本人提交《》,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考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二次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应解聘其职务。

3 干部考核标准:

优秀:按《聘任协议书》及《与工作标准》要求,不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中有创新,或处理、解决过难度较大的业务问题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4d227648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