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耀荣木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创新工作室科技创新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创新工作室开展创新工作,规范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充分调动在职员工的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科技创新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经费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在职员工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条件,围绕公司降低成本、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安全生产而进行的技术攻关、管理创新、五小革新、科技创新等活动所需的各项经费。 第三条 公司创新工作室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并拨款的科技项目经费和公司内部的科技创新经费支出。 第四条 工作室科技创新经费实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室科技创新项目经费实行主任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 凡使用科技创新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归公司所有。 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与质量技术部是公司的科技创新管理部门,质量技术部部长即为创新工作室主任责任人,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登记备案、组织实施、成果鉴定、验收以及科技创新项目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 创新工作室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经济责任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承担经济与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或合同约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合理控制各项支出,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科技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经费使用要符合开展科技活动的实际需要、开支范围,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或合同规定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和挪用科技活动经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第九条 科技经费的开支核销,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持公司申报单办理报账。经办人持有手续齐全的项目申报单,即视为项目负责人已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方可予以办理有关财务支出核销业务,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经办人单据不完整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规定越权办理的,其经济责任由财务部门经办人承担。 第十条 科技经费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分公司外单位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本公司内部化验室仅在需新采购化学药品及器材来配合完成时,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科技经费中的人员性支出必须据实列支(有支出规定比例的项目按规定比例使用)。项目预算中未列支人员经费计划,不得开支人员经费,特殊情况,由公司法人审批核销。 第十二条 为适当补偿公司为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所支付的条件占用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工作的发展,本着公平、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流程提取列支。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专项拨款、公司研发费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构成,由公司纳入预算统筹使用。 第十三条 提取的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支持公司创新工作室科技创新、五小革新活动开展,包括科技项目的组织、培育、实施、申报、管理,工作室设备配套,科技奖励等。 湖北耀荣木瓜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f5139a46337ee06eff9aef8941ea76e58fa4a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