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公司员工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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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员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激发创新团队的创新创造热情,促进公司持续、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是指由公司工会向已获授牌(公司工会授牌或公司上级工会授牌)的员工创新工作室拨付的专项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员工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按来源渠道不同,分为相关单位批准立项并拨款的专项经费和公司工会拨付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创新工作室的专项经费执行“基层项目核算、二级单位工会和公司工会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工会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第五条 凡使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均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 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管理,由公司工会牵头或授权二级单位工会实行不定期审计。

第七条 创新工作室被撤销摘牌或领军人调出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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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二级单位工会进行专项经费审计并提交处理意见。无论是领军人内部调动还是调出公司,都要对已立项未完成的创新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和项目规划,如果项目由其余团队成员继续完成,则经费暂不处理,待创新项目完结后再作处理。如果创新项目跟随领军人在其他公司内单位继续完成或创新项目虽不能继续完成,但保留牌匾的,经费随领军人物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工会组织。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八章 创新工作室的领军人,是专项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专项经费开支项目和创新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对创新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理性承担经济与管理直接责任。

第九条 创新工作室所属单位(项目)工会负责人,是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创新项目经费预算或审批约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合理控制各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专项经费的支出必须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经费使用要符合开展创新活动的实际需要、开支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或批准方案意见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第十一条 专项经费的开支核销,必须经创新工作室领军人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工会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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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管理人员方可办理核销业务。经办人持有手续齐全的项目经费开支情况报告,即视为创新工作室领军人已授权,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领军人承担;经办人单据不完整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经费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违反规定越权办理的,其经济责任由经费管理人员承担。 第十二条 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创新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或对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的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咨询、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学习资料等费用。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中的人工成本支出,必须据实列支,项目预算中未列支人工费计划,不得开支人工费,特殊情况,由上一级工会负责人审批核销。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项目)相关责任人应各负其责,做好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私分、挤占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对于在创新工作室专项经费使用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20205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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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7575a6f65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