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发性肺癌放射治疗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1.第一诊断为原发性肺癌(ICD-10:C34伴Z51.0,Z51.0伴Z85.101)。 2.符合根治性放疗指征。 3.符合术前/术后放化综合治疗指征。 4.符合姑息性放疗指征。 (二)诊断依据。 根据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疗规范(2011年版)》,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断标准(2010年版)》等。 1.高危因素:吸烟指数>400年支,年龄>45岁,肺癌家族史等。 2.临床症状:早期可无明显症状。常见的症状有:刺激性咳嗽、血痰或咯血、胸痛、气促、发热等。 3.辅助检查:胸部影像学检查,血肿瘤标记物,痰细胞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等。 4.细胞、组织学等病理学诊断阳性为确诊标准。 (三)放射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卫生部《原发性肺癌诊治规范(2011年)》实施规范化放射治疗: 1.因医学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接受手术治疗时,I期病例可选择根治性放疗;对于II期III期的病例,优先选择同步放化疗,也可选择序贯放化疗,不能耐受时行单纯根治性放疗。 2.对于T3/T4,N0/N1,M0的肺上沟肿瘤,应行术前同步放化疗,而后行手术切除+化疗;若判定肿瘤不能切除,则行根治性同步放化疗。 3.IV期病例以全身治疗为主,放射治疗可以作为原发或转移病灶的局部治疗手段;脑转移病例,颅内病变的处理,首选放射治疗,采用全脑照射或单发及少发病灶的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两者的联合应用。 4.手术后达到R0切除,纵隔淋巴结阳性(N2)的病例,术后可选择辅助化疗或放化疗。肿瘤残留(R1或R2切除),可选同步放化疗、序贯放化疗或放疗。切缘阳性的病例,应尽早开始放疗。 5.Ⅱ-Ⅲ期(局限期)小细胞肺癌优先行同步放化疗,完全缓解者行预防性全脑照射;Ⅳ期(广泛期)化疗有效者行预防性全脑照射。 6.姑息性放疗:如有指征,针对原发或转移病灶以及疼痛、压迫等症状,可以酌情选择姑息性外照射治疗,提高生存质量。 (四)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54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ICD-10:C34伴Z51.0,Z51.0伴Z85.101原发性肺癌疾病编码。 2.无放疗禁忌症。 3.当患者合并其他疾病,但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放射治疗前准备。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 (2)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 (3)肺功能、心电图、动脉血气分析; (4)痰细胞学检查、纤维支气管镜检查; (5)影像学检查:X线胸片、胸部CT(平扫+增强扫描)、腹部超声或腹部CT、全身骨扫描、头颅MRI或增强CT。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以下项目: (1)纵隔镜或EBUS; (2)经皮肺穿刺活检; (3)超声心动图,24小时动态心电图; (4)心脑血管疾病相关检查; (5)肿瘤标志物检查。 3.放疗风险评估。 (七)放射治疗方案。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2b8e78ce22bcd126fff705cc17552706225e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