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与疾病参与程度分级 损伤与疾病参与程度分级 按照损伤在疾病中的原因力大小,,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6个等级。 没有作用(无,缺乏,微不足道) O%~4%; 轻微作用(略有一点,很低) 5%~15%; 次要作用(一般) 16%~44%; 相等作用(大致相同) 45%~55%; 主要作用(很高,非常) 46%~95%; 完全作用(全部) 96%~100%。 损伤与疾病判定原则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后果完全由疾病造成,即损伤与疾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外伤参与程度为0%。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轻微因素,外伤参与度为5%~15%。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损伤与疾病系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次要因素,外伤参与程度为16%~44%。 既有外伤,又有疾病,若疾病与外伤两者独自存在均不能造成目前的后果,为两者兼而有之,作用基本相等,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共同因果关系,,损伤与疾病为相等作用,损伤参与程度为46%~95%。 损伤与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单纯损伤引起的疾病,损伤参与程度为96%~ 100%。 损伤疾伤残程度评定 若损伤与疾病为直接因果关系的,直接援引相关鉴定关鉴定标准进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若损伤与疾病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不宜直接原因鉴定标准评定伤情或伤残等级,根据委托方要求需说明因果关系或参与程度。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375e6ede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