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培训学习和组织会议 有关费用报销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明确和规范会议、培训 费用报销标准、程序和要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经学校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销参加培训学习(连续 5 天以上的,下同)和组织 会议有关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作为存档依据和报销附件。 (一)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的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或组织会议 的请示。 (二)培训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出具的正规发票。各种旅游发 票不得报销。 (三)培训学习、会议的图片资料 1—2 张。 (四)参加培训学习需提供培训学习总结(摘要) ;组织会议的 需提供会议纪要。 第三条 报销程序 (一)职工参加培训学习首先将上述材料交学校办公室登记、 存档。 (二)参加培训学习的职工或组织会议的部门经办人员按照学 校费用报销办法填写报销单并附上述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 导签字、财务科复核、校长签字同意后到财务科报销。报销费用超 过 1000 元的,划入公务卡或转账。 第四条 参加培训学习和组织会议交通费报销办法 - 1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0bcecc3ba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