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账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动作机制,统一公司员工交通费用的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公司费用的控制力度,加强费用使用过程监督、降低不合理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二、报销标准及要求: 1、员工因公外出在市内区间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2、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实报销;确实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须特别注明相关情况 3、在公司车辆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在外出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批,说明私车公用的情况,若未经过任何报批程序,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4、交通费应在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45天,当年度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报销,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三、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报销要求 1、报销流程如下: 经手人乘车人——上属部门主管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字 ——会计审核签字——出纳处领款 2、票据报销要求 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必须按同一日期逐趟粘贴在一张交通费明显说明表见附表一后并据实写清外出乘车日期、事由、票据张数、票据金额;将粘贴好的交通费用明显说明表附在费用报销单上,根据上述报销流程进行报销,报销事由不得含糊其辞,不能以公事外出,办理公务等代替;如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一律不予以报销; 本办法属于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补充部分,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行政部 年月日 附表一: 交通费用明细说明 申请人: 日期 交通费 由 至 金额 交通工具类别 说明事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c0dd24bb4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1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