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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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异地工作人员回家探亲交通费

报销的通知

为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推进, 适应公司经营区域不断拓展和 稳固发展的要求, 保障在异地工作员工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 激励 员工积极工作, 公司可为异地工作员工回家探亲报销交通费, 具体通 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驻外员工及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

驻外员工是指在京外工作的员工中, 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 当日不能回家需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是指在京内工作的副职以上的外埠人员, 因距离家庭居住地路途遥远, 当日不能回家需要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 二、报销规定:

1、员工平均每两个月可回家探亲 1 次,每次不得超过 4 天,休假 时休息日、节假日不包括在内, 12个月内探亲次数不超过 6 次。

2、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员工驻外工作地与其家庭居住地 ()之间的 里程和高铁二等座票价(高铁基准票价)标准测算,回家路费单程标 =途里程(公里)X 0.485/公里。实际产生的费用未超过该标 准的,实报实销;超过该标准的按该标准执行。 3、在规定探亲期内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4 项目驻京副职以上人员及驻外员工回家路费按年度实行总额包 干,总额按全年往返六次计算, 入职不满一年的按每三个月一次计算。 员工应凭报销凭证报销。

5 按自然年计算,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不得突破年度包干总 额;员工回家路费实际报销额未达到年度包干总额的, 公司给予员工 一次性奖励,奖励额为未报销额度的 50%


6、各部门应填报《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见附表), 报销标准将以该表为准。家庭住址一经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如有 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的, 须向上级领导及综合部提出申请, 经公司 审批同意后执行。 7、各分公司及控股公司应如实记录员工出勤和休假情况, 综合部、 项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情况的台账, 如实记录员工调动时间和回家 路费报销情况。因考勤不准确、台账记录不实多发的补贴等予以退回, 同时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分(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9、本管理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外埠工作员工路费标准审批表

单位名称:项目居住地点:



姓名



家庭居住地址



两地距离 基准 单程路

标准 (公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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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制表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3c179c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