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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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2、支出范围及报销要求

1)市内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地铁、中巴、出租车车费,以及因此产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

2)员工外出办事,公司报销相应的市内交通费。

3)公司按部门进行总量控制,部门每月交通费不得超过预算,使用公务私车的人员不记入部门人数。

4)员工因公外出需要乘坐出租汽车时,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乘坐。部门经理按实际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乘坐出租汽车。 5)北京乘坐出租汽车的价格上限为2.5/公里。

6)报销市内交通费时,按实际发生时间和金额如实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事由。

7)每月只报销当月及上月的市内交通费用,逾期未报的,不予报销。 8)出差期间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属于差旅费用,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表”。

9)员工应妥善严格保管交通费单据,没有票据或票据不合法的,不予报销 10)部门经理应严格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必要性。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处以报销人错误报销金额10倍的罚款,处以审批人错误审批金额5倍的罚款。 11)员工延时工作,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填报“延时工作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送人事专员处备案。公司报销工作日晚间2200以后,以及休息日的市内交通费,同时报销每人每次不超过20元的餐费。 注释:员工报销时需提供餐费发票

12)报销延时工作产生的交通费和餐费,需经人事专员在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责任人处以虚假报销金额最少5倍的罚款。 3、报销审批程序 ()

预算在本月20日填报下月预算支出,无预算不予报销;


() OA报销审批及签批流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核预

算)--总裁--(超出授权额度)董事会(XX--XXX代表--XX代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1190bf783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7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