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大学基本建设管理费的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XX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基本建设所有项目。 第三条 基本建设管理费的审批。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开支基本建设管理费的,由学校规划与建设处等基建部门将基本建设管理费额度及开支范围上报XX省教育厅,待省教育厅批复后使用。 第四条 基本建设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技术图书资料、印花税、外聘人员的聘金、专家咨询费、校内人员的加班费、电话费、业务招待餐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第五条 基本建设管理费有关内容的开支额度。业务招待餐为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管理费的25%;手机费的报销为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副处长据实报销。 第六条 基本建设管理费开支校内审批权限。一般内容的开支由规划与建设处长签字;外聘人员由建设规划处按职称、岗位提出方案,报校长批准,每月领取时由校长批准、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及经办人员签字;领取专家咨询费由校长批准、规划与建设处长及经办人签字;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住宿费、车船费执行学校标准,住宿费超标准的由主管校长批准,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乘坐飞机的,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基建工作人员利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执行,领取时由校长批准、规划与建设处处长及经办人员签字;业务招待餐执行学校标准,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支出由规划与建设处处长签字,20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校长签字。 第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评审、论证等会议要事先作出预算经校长批准后报财务处。 第八条 本规定从20XX年X月X日起执行,以前相关的学校规定停止执行,与上级文件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15b0cd3ef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fc.html